[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012号提案]关于建立我省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
 
   时间: 2007-07-16  

案由:关于建立我省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

提案人: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

提案内容概要: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迅速,政府对困难群体的权利保障力度明显加强,然而,受经费等问题的制约,法律援助工作仍不能适应和满足社会的需求,法律援助经费总体不足、地区分布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。建议:1、完善法律援助经费拨付制度;2、建立我省法律援助经费最低保障制度;3、建立省级法律援助专向资金转移支付制度。

 

提案处理结果

答复时间:2007627

主办单位:省司法厅 

答复内容

    一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经费拨付制度问题

2001年,《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》规定,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。20044月,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《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》,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于2005年前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,同时规定了法律援助经费的开支范围,主要包括办案经费、接待咨询经费及与办案有关的相关业务费用。目前,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全部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。

二、关于建立我省法律援助经费最低保障制度,对苏北、苏中、苏南分别按不同的标准安排问题

鉴于目前的财政体制,法律援助经费主要由各级财政根据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需要,结合当地经济发展、财力状况进行安排。对一些地方法律援助经费安排不足、保障不够有力的问题,我们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,加大经费保障力度,以缓解法律援助供需矛盾。

三、关于建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制度问题

今年2月,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我厅《关于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》(苏办[2007]6号),明确要求建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,支持经济困难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。省财政从今年起设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,对苏北五市及苏中财政转移支付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实行以奖代补,以案定奖。

 

附:财政厅会办意见

对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01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

苏财案复〔200726

省司法厅: 

    经研究,现对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提出的“关于建立我省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”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,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:

一、近年来,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。为切实推进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,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当地经济、社会协调发展,20044月,省财政厅、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《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》(苏司援[2004]3号),当年9月,以转发了司法部、财政部等中央九部门必须于2005年前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,各地要结合财力状况,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,逐步提高保障水平。通知下发后,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落实文件精神,逐步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,2006年全省实际安排法律援助经费1859万元,比2004年年均递增1971%,其中:省级150万,比2004年年均递增7320%

二、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提出的部分地区法律援助经费安排有足,建议建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制度问题。为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“确保诉讼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”精神,今年,省委、省政府下发了《关于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》(苏办[2007]6号),已明确建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,支持经济困难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。省财政从今年起安排500万元设立了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,对苏北五市及苏中转移支付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实行以奖代补、以案定奖,根据近两用人才年来各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,各地贫困人口、外来人口数量,核定贫困地区每年基本的法律援助案件数。对超出基数部分办理的案件,由省财政予以奖励。

三、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提出的建立我省法律援助经费最低保障制度,对苏北、苏中、苏南分别按不同的标准安排问题。根据现行“分灶吃饭”的财政管理体制,法律援助经费主要由各级财政负担,由各地根据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需要,结合当地经济发展、财力状况进行安排,省里不宜出台具体的经费保障标准。至于各地在法律援助经费安排上存在着总量不足、地区不平衡的问题,今后,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,督促各地继续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,并确保专款专用。我们相信,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加,我省的法律援助事业一定会得到快速发展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二〇〇七年五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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