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首家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
 
   时间: 2007-10-18  

 

日前,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与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,共同筹办北京市首个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。工作站成立后,不仅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法律援助,对残疾人劳动者还可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的要求,对农民工的申请则将特事特办,简化程序,快速办理。此外,法律援助工作站还首次将群体性劳动者纳入了受援的对象和范围,规定如果同一案件中有10名以上劳动者同时申请法律援助的,将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。对于那些同时具备经济困难证明,仲裁费用减、免、缓申请和民事法律援助公函三份材料的劳动者,仲裁费用可以减、免、缓交。

工作站运行之后,在程序上将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推行受理代理制,即仲裁委员会对其拟受理或已经受理,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,明确告知劳动者其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。劳动者可据此向仲裁委提出申请,并由仲裁委对申请进行初审。初审合格后,再由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最终审查。此外,在仲裁案件的进行过程中,劳动仲裁委还将对法律援助承办人进行监督,监督结果将与办案补贴直接挂钩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摘自《佛山市法律援助信息》2007、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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