盐都区将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纳入大调解服务机制
 
   时间: 2008-10-23  

 

今年9月,盐都区大调解服务中心正式启动后,盐都区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解放思想,创新工作思路,自觉将法律援助工作融入到大调解服务中去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:一是将法律援助网络与大调解网络相衔接。全区各村(居)法律援助信息员均由各地民调治保主任兼任,以便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和调解服务工作。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。区法律援助中心从9月份开始,主动定期派员到大调解服务中心参与接待工作,各镇(街道)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也按此模式进行对接。三是建立随叫随到服务制度。对于大调解服务中心遇到的重大疑难纠纷,需要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的,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后,都及时派员参与服务,保证做到能协调的参与协调,需要法律援助的,在第一时间内给予援助。四是建立问责制度。对于纠纷,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大调解服务中心不得相互推诿,要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,造成矛盾激化的,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至目前,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大调解服务中心已联合成功调处重大疑难纠纷10余件,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(盐都区法律援助中心  供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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